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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霞浦、古田县电信局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邮电[2000]局联字09号
宁德地区物委、电信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霞浦、古田县电信局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请示》(宁地价(2000)费字第36号、宁地电(2000)局字第019号)收悉。根据省物委、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核定全省各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39号、闽邮(1997)局字083号)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鉴于霞浦县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53328门,经研究,同意霞浦县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五万门至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9.6元,乙种用户15元,普通中继线45元。鉴于古田县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52440门,经研究,同意古田县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五万门至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9.6元,乙种用户15元,普通中继线45元。
  新资费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电话基本月租费新标准执行时,霞浦、古田电信局应在营业窗口张贴通告,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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