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邮电[2000]局联字10号
漳州市物委、电信局:
你们《关于调整漳浦县城乡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请示》(漳价(2000)费字第010号)收悉。根据省物委、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核定全省各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39号、闽邮(1997)局字083号)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鉴于漳浦县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10.42万门,经研究,同意漳浦县C4本地网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十万门至二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11.6元,乙种用户18元,普通中继线54元。
上述新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电话基本月租费新标准执行时,漳浦县电信局应在营业窗口张贴通告,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