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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鉴于有新的法律法规取代,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四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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