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4年度蚕丝、坯绸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5 生效日期: 2003-12-1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蚕丝、坯绸2003年度配额安排和使用情况,2004年出口配额总量及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提出的申请,现下达2004年度蚕丝、坯绸出口配额及蚕丝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04年厂丝、坯绸配额分配按照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申请的额度进行分配,但不突破2003年的数量。 
  二、其他丝配额以2003年配额量为基础,结合2003年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配额使用率及出口价格水平做适当调整,对2003年度配额使用情况好,出口价格高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给予鼓励。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分配给有关出口企业,并将配额二次分配方案于2004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四、有关边境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国家重点管理商品边境贸易出口管理工作。根据我部下达的蚕丝类商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和已核定的蚕丝类边贸企业出口经营能力,合理安排出口配额,并将配额二次分配方案于2004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2004年度蚕丝、坯绸出口配额安排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