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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02 生效日期: 1996-12-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地市州、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机关人事(政治)处,省属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江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中共中央《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鄂文[1995]47号)和国家人事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培发[1995]31号要求,现就组织全省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计算机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计算机培训的重要意义
开展对广大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是为了提高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事业单位科研、设计、生产、管理水平,以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科技兴鄂”战,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参加计算机培训的对象是全省机关在职工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国家机关县、处级以下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要达到计算机操作应用的初级水平;对部分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后要求逐步达到计算机操作应用的中级水平。特殊专业的划分,在省人事厅未作规定之前,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机关副厅级以下干部要学习计算机基本常识,掌握磁盘操作系统主要命令和数据处理的主要方法。
三、培训形式、教材、基地和时间
计算机培训采取短期办班形式,基本方法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以实际操作为主。
计算机应培训教材由省人事厅组织编写,全省按统一教材组织培训。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也可以自选有关教材作为培训的辅助教材。
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培训单位,应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经审定资格后方能承担计算机等级培训任务。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编写的教学大纲和规定的培训学时数安排教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对培训质量差、管理混乱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培训基地,应取消其等级培训资格。未经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担等级资格培训任务。
各地区市州县要设立培训基地或培训点。不具备计算机培训条件的单位统一到人事部门设立的培训基地或培训点组织等级培训。按原规定,省直机关干部微机培训由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负责;省人事厅信息中心在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应用等级培训任务,同时,负责全省微机师资培训和人事信息系统干部的培训。省直经省人事厅审查认定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以组织应用等级培训。
机关干部培训时间从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每人安排110学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从1996年3月至1998年12月。每人安排120学时;深化培训另行安排。
四、考试、考核和发证
计算机培训考试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上机操作和基础知识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机操作考试软盘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计算机操作应用等级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副厅级以上机关干部和周岁以上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从事计算机教学的人员以近三年大学毕业并已获的计算机初级以上合格者。可以免试;1995年以后,参加过本部门、本单位或其他教学培训机构培训的,可不参加培训的,但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经考试合格者,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发结业证书,地市州的由地市州人事部门按省人事厅统一制发式样发给结业证书,并将成绩分别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国家公务员上岗、考核、晋职的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对计算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微机培训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成立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袁功学任组长,徐成宽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马武云、柳元生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培训和考试收费要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计算机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湖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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