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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暂定颗粒味精盐、精制粉状盐批发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7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厦价[2000]价字026号
福建省盐业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司厦盐(2000)专营031号文《关于颗粒味精盐、精制粉状盐(味精添加剂)批发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满足我市味精盐的需求,你司根据省盐业公司指示拟从省外调进颗粒味精、盐、精制粉状盐(味精添加剂)投放市场,经对你司上报的进货成本进行审核,经研究现将颗粒味精盐、精制粉状盐批发价分别暂定为1150元/吨、1120元/吨(含国家碘盐价格基金、盐业发展基金、盐业价格调节基金)。自2000年4月10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味精盐的进货成本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核定。
  今后国家、省里如有新规定,即改按国家、省规定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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