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0]94号

各县(市、区)打假领导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打假联合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打击的重点内容。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现在开始到2001年春节前后,在全国迅速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薜军在会上也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要尽快行动起来,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布署,以地市为单位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联合打假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区域,确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城市关于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张建欣副市长为组长,李协定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打假协调领导组。负责全市联合打假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组成人员附后。
  各县(市、区)都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技监、工商、物价、医药、卫生、防疫、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在全市迅速掀起以联合打假为主要形式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市政府拟定12月中下旬,组织打假工作的督查组、分赴六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三重一大”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大检查。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和惯犯,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
  1、检查的重点产品。按国务院《通知》要求在抓好“农药、复混肥料、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化妆品”等九种产(商)品执法检查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还要对白酒、食品、粮油、矿山机电、建筑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检查的重点市场和区域。主要检查摩托车市场、粮油市场、建材市场,并把城乡交易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作为这次集中打击的重点区域,要坚持取缔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批发的黑窝点。
  3、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各县(市、区)要把大案要案的查处作为此次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衡量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能否取得明显成效和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关键。因此,要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合办案,形成合力。要尽快完善查处大案要案的动作机制,采取必要的技术侦察手段,培植必要的提供案情秘密力量,使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做到信息灵、反应快、成果大。对于违法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安排部署,分步实施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十一月十五日前为安排部署阶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打假领导组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的会议精神,对这次联合打假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展开工作。各县(市、区)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打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十一月十六日至元月二十四日,为集中打假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集中查处。 这次活动采取三个结合: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与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联合打假相结合。组织力量围绕这次打假重点,开展执法大检查,掌握线索,抓住重点案件深入调查,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二是专项检查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和群众举报相结合。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和举报,各县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三是集中打假,与“查市场、保两节”活动相结合,以确保人民群众购到放心商品。对此次检查出的假冒伪劣产(商)品该封存的封存,该销毁灭的销毁,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事故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元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日,为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这一阶段由市打假领导组,对打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对这次联合打假行动组织领导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包庇制假售假的地方保护的典型,则要通过新闻媒体坚决予以曝光。对在此打假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打假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巩固打假成果。各县(市、区)于二月十五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打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四、明确要求,狠抓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全国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指出,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它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权益,败坏了我国商品信誉和国家声誉,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还滋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同时指出,要使这场打假联合行动取得实效,必须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对涉及面广,违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严肃处理一批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吴邦国副总理的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这次联合打假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好此次打假联合行动。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打假”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把这次联合打假行动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打假领导组拟定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并把本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负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住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目标地加以解决。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对那些纵容、包庇,参与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治理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报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开展联合打假行动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使这次打假行动顺利地开展下去,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队伍,严肃执法纪律。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县(市、区)打假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尽其责,通力合作,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雷厉风行的精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在依法查处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处理合法”。防止以罚代刑,处罚偏轻,罚过放行的现象。对一些违纪、违规、通风报信、参与、纵容、包庇制假售假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从严查处。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打假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动员全党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掀起打假新高潮。
  (五)打假保真齐抓,扶优治劣并举。
  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从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出发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以质量兴业、质量兴县(市)为指针,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走质量效益型的道路。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名优企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开展打假保真、公开质量承诺。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认可名牌,加大保护名牌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店”、“购物放心市场”活动,以及“重点扶持企业”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为合格产品、名优产品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平等的竞争环境。
  (六)建立“打假”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对“打假”有功人员要给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为打假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区)打假领导组协调组及市直有关执法部门,都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执法部门,每周五下午向市打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本单位本周打假工作情况。凡查办的大案要案当日及时上报。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急行动起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斗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