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左江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6 生效日期: 2001-02-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60号

  左江水电厂:
  报来《关于左江美亚水电厂2001年上网电价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规定,向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计委核定。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61号)规定左江美亚水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0.4元/千瓦时。

  二、你公司提出的上网电价问题,我局将按程序向国家计委反映。在国家计委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你公司的上网电价仍按现行水平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