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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天湖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7 生效日期: 2001-01-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27号
  天湖水电站: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0)150号文件精神,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将天湖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由320元/兆瓦时(含还贷专项附加费)调整为280.95元/兆瓦时,从2000年8月份上网电量开始执行。自治区电网的销售电价继续执行桂政函(2000)150号文件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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