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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4 生效日期: 2000-03-14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0]0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1999年开展的政府上网年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政府上网工程的开展,我市许多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陆续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政府部门网站的建设,对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我市的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也出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网站软硬件平台、信息资源重复建设;部分网站重建设、轻管理;普遍存在后续的运行管理缺乏人员、资金、信息来源等保障,造成无力对网站实施管理;少部分网站已出现信息更新慢、甚至长时间没有更新的情况,网站已实际成为“死站”。这些问题的出现将影响政府形象和政府上网工程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上网工程的开展和电子政府建设,加强对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十一届人大常务会第22次会议的精神,现就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2、为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人力、物力上的浪费,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需财政拨款建设的网站。如确需建立网站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市政府网站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保证政府上网的质量。网站设立的方式为在市政府网站上建立虚拟网站或专栏。
  3、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已开通的网站应进行登记备案。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并不定期对上述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对运行良好、信息更新正常的站点进行链接;对信息更新慢的站点或“死站”进行警告,并限期改正,否则予以合并或清理。对于上述运行维护有困难的政府部门网站,可由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纳入市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管理。
  4、已开通的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应确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站安全,使之不因受黑客攻击或病毒侵袭造成负面影响。网站上开设国内外新闻栏目应遵循新闻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布的信息应安全保密、准确无误。同时应自觉接受市保密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的保密检查和安全保护工作。
  5、为了解我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情况,及时掌握政府部门网站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对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按调查表要求认真填写,并于3月30日前,将填写结果传真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052339,传真:5056740)
附:厦门市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状况调查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十四日
  厦门市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状况调查表
  注:①服务器若建在本单位请写本地,若寄放其它网站处或是租用它的服务器硬盘空间请写所在的网站名或单位名。
  ②若租用其它公司的服务器硬盘不填此项。
  ③按日、周、旬、半月、月、季度、半年、年和其他进行填写。
  ④所属事业单位调查表可复印此表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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