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以及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法字[2000]458号

 各地(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高管局:
  为了维护公路路产的完好无损,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发挥公路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0]31号《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在晋交体字[2000]297号文件的基础上规范超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装、卸、保管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一、货物保管费收费标准
  1、货物保管费每天2元/吨;

  二、货物装卸费收费标准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超限部分,应当允许车主自行装卸。承运方自装自卸的,道路管理方不得收费;由道路管理方装卸的,按下列标准收费:
  1、卸货费2.50元/吨;
  2、装货费3.50元/吨。

  三、为规范收费,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劳务等项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用款计划执行。

  五、各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六、本文件从二000年十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六个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