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200号
柳州外事旅游车队:
报来关于车辆停放占地保管收费报告悉。根据国家、自治区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认真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一)月票停放
1、大汽车(含大客车、大货车、中巴车):每辆每月130元;
2、小汽车(含小轿车、微型车):每辆每月50元;
3、摩托车:每辆每月10元;
4、自行车:每辆每月2元。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7: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7:00)
1、大汽车:白天 每辆每次5元,夜间 每辆每次7元;
2、小汽车:白天 每辆每次2元,夜间 每辆每次3元;
3、摩托车:白天 每辆每次0.5元,夜间 每辆每次1元;
4、自行车:白天每辆每次0.1元,夜间 每辆每次0.2元;
物业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并定期接受业主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手续。
此标准从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