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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柳州外事旅游车队车辆停放占地保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9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200号
  柳州外事旅游车队:
  报来关于车辆停放占地保管收费报告悉。根据国家、自治区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认真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一)月票停放
  1、大汽车(含大客车、大货车、中巴车):每辆每月130元;
  2、小汽车(含小轿车、微型车):每辆每月50元;
  3、摩托车:每辆每月10元;
  4、自行车:每辆每月2元。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7: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7:00)
  1、大汽车:白天  每辆每次5元,夜间  每辆每次7元;
  2、小汽车:白天  每辆每次2元,夜间  每辆每次3元;
  3、摩托车:白天  每辆每次0.5元,夜间  每辆每次1元;
  4、自行车:白天每辆每次0.1元,夜间  每辆每次0.2元;
  物业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并定期接受业主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手续。
  此标准从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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