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25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0]400号

  区体工大队:
  报来《关于申请在区体工大队运动场馆收取车辆保管费的报告》悉。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大队为停放在体育场馆停车场的车辆提供保管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
  一、白天(7:00-19:00)收取标准:小汽车2元/辆.次,摩托车0.30元/辆.次,自行车0.10元/辆.次。

  二、晚上(19:00-24:00)收取标准:小汽车2元/辆.次,摩托车0.5元/辆.次,自行车0.20元/辆.次。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0年11月25日起执行。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