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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忻州地区和县级忻州市设立地级忻州市和忻府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 2000-08-14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忻州地区行政公署:
  你署《关于撤销忻州地区设立地级忻州市的请示》(忻地行发[1999]18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忻州地区和县级忻州市,设立地级忻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忻府区。

  二、忻州市设立忻府区,以原县级沂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沂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光明东街。

  三、忻洲市辖原忻州地区的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和新设立的忻府区。原忻州地区的县级原平市由忻州市代管。
  忻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自行解决。

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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