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和尧都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 2000-08-14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临汾地区行政公署:
  你署《关于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具体制的请示》(临署请示[1999]11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
  二、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
  三、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乡宁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县级侯马市和霍州市由临汾市代管。
  临汾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自行解决。
  二○○○年八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