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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民航空检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8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21号
民航福建省管理局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航空安检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审验立项和核定行政收费标准的函》(民航闽公函(1999)028号)收悉。民航安检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委闽财综(1999)214号立项,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1997)费字126号、闽财综(1997)00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民航安检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检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及技能训练  (含军事技能.队
  列擒拿格斗训练)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若课时不足应相应扣减收费标准。对已参加安检岗位培训的人员,若其报考其它岗位,不再收取安检基础知识培训费。补考人员另收培训考核费20元。
  二、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不参加上述安检基础知识培训的,可在自培自测基础上开展安检人员理论与实际技能培训考核,收费标准为40元/人.期(不少于16课时)、材料费20元。
  三、以上收费含培训考核场租、水电支出、教师课酬、规定的管理经费及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以上收费执行期限自2000年2月1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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