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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09-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部署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最终目的是要获得准确的人口数据,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依据。现在距离2000年11月1日普查登记时间已很近,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正在紧张进行。为了确保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人口普查工作是2000年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人口普查即将进入普查登记的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首要工作抓紧抓好。人口普查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普查的基本数据是否准确真实,取决于普查结果的可信程度是否达到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很高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相应制定有利于查准人口数量的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的高质量。

  二、要严格执行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防止瞒报和漏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状况越来越复杂,人口普查的难度增加。为此,国务院颁布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以及自治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都明确了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这些政策和规定主要有:对过去因计划外生育等原因未能落常住户口的孩子,要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普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表彰、处罚的依据;不允许将各户普查登记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允许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不得借人口普查搭车乱收费、乱罚款;2000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停止对人口总数、出生率、死亡率的调查,也停止以此为依据进行的考核和评比等。这些政策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人口普查取得准确的数据。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各基层组织和每个公民必须如实申报出生人口,对拒报瞒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针对有些地、市、县瞒报出生人口的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要贯彻执行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动员和鼓励如实申报出生人口,包括超计划生育人口。另一方面,对在这次人口普查中继续瞒报拒报出生人口的,一经发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严肃处理。

  四、抓住重点和难点,把人口总量、人口出生事和死亡率等主要数据查准查实。这次人口普查的重点是查清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这三个总量指标,难点是查准出生人口和流动人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口普查机构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及其各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口普查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采用各种有力措施和有效办法,努力提高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五、落实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各地、市、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和普查办公室主任是普查数据质量责任人,应当负起责任,确保数据质量,高质量地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凡是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自筹经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为止。如因领导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本地区普查数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全区普查数据质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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