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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0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南地价字[2000]36号
南宁地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申请表》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工字[1999]049号文《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并对你院自配药物制剂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了审核。经核定你院制剂室生产的苯酚耳液等120种自配药物制剂药品的出厂价和药房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上述药品所规定的价格自2000年10月1日起试行一年。如果在试行期间由于国家调低管理品种的药品价格,核定的制剂品种零售价格高于从医药商业购进的同类药品零售价格的,要参照购进的同类药品零售价格执行,并报我局备案。 附:南宁地区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药品价格表。
  南宁地区人民医院自制药物制剂药品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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