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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对柳锌物业管理小区车辆临时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 2000-08-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137号
  柳锌物业管理公司
  报来关于生活小区车辆临时停放保管费报告悉。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本着合理、公开及与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汽车停放保管费:
  1、月票保管:每辆每月60元
  2、临时停放:每辆每次3元(夜间22:00至次日7:00)
二、其他时间临时停放免费。
  小汽车临时停放四小时内减半收费,不足一小时不收费。
  以上标准从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执行。柳锌集团公务车不收费。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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