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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29 生效日期: 1994-08-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失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国开发【1994】5号),已将我省宣恩、恩施、利川、巴东、建始、咸丰、鹤峰、来凤、竹山、竹溪、郧西、郧县、丹江口、房县、孝昌、大悟、长阳、秭归、阳新、红安、麻城、罗田、蕲春、英山、神农架林区共25个县(市)列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现通知你们。另外,五峰、通山县分别为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库区县,贫困面大,扶贫攻坚任务艰巨,省政府决定,将这两个县作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对待,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给予重点扶持。希望上述27个县(市)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采取得力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这些县(市)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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