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宜城撤县设市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06 生效日期: 1994-07-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民政部民行批【1994】93号文批复我省: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县级)。现将撤县设市的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以原宜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宜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宜城市由襄樊市代管。
  二、要本着既有利于行政管理,又有利于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原则,拟定城区设置街道办事处的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要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精神,本着转变政府职能,体现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搞好宜城市县级机构的设置。不能因撤县设市而增加人员编制。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按法律程序产生并任命。
  五、要根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努力发挥本地优势,扬长避短,做好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
  六、要依照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土地和户口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农转非”,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七、撤县设市工作要力行节俭,求实效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可召开小规模会议,利用撤县设市的良机,动员全市人民以更高的热情积极投入经济建设,把本市的经济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