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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切实抓好中晚稻生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当前正值中晚稻耕种的关键季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切实抓好中晚稻生产,对确保我市17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81万吨粮食总产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200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止耕地抛荒,抓好中晚稻生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千方百计种足种好中晚稻
  各地要把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当地农田种植情况开展一次普查,凡是未种农作物的水田应尽快落实种植晚稻;对征而不用、围而不建、包而不种的撂荒土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进行重点督查,凡能种上粮食的要立即复耕。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该种不种或不能种的要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普查和督查的真实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给市政府办公室。市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为迎接省政府7月份开展的全省耕地抛荒专项整治作准备。

  二、及时兑现粮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今年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农政策,包括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各县区要对第一批粮补资金的预发兑现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并加以完善改进;要根据省、市、县(区)配套补助的优惠政策,督促农业部门做好种植面积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直补资金的兑现工作,要求8月底前将粮补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不按时兑现政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营造支农扶农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中晚稻生产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拓展支农扶农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水稻抛秧、旱育秧、直播等省工、节本、高效的先进栽培技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千方百计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水利部门要及时组织农田排灌设施检查,指导各地改善排灌条件,确保种足粮食面积;供销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保持农资市场价格的平衡;电力、石油等部门要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电力、柴油供应;金融部门要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粮食部门要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证敞开收购粮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各种坑农害农事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立足抗灾夺丰收,制订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等预案,准备好各种抗灾物资,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夺取中晚稻丰产丰收。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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