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2004-06-17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三、删去第四十一条。

  四、删去第四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