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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3 生效日期: 2004-06-13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第一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公布以来,整改成效明显。但全市火灾隐患仍然十分突出,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万隆大厦等10家易发生火灾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的单位列为第二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根据《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10家被列为第二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分别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针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制定措施有力的整改方案,督促和帮助整改单位认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完成的单位,要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原则上年内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看守,确保安全。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督办,确保落实。整改的具体督办工作由整改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和市公安局共同承担。各督办单位要督促检查整改单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案和实施情况,并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各县(区)也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确定一批县(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使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第二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一、万隆大厦
督办单位:吴兴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二、观凤大厦
督办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湖州小梅渔家风情娱乐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四、南浔江南皮货市场
督办单位:南浔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五、南浔中和家私城
督办单位:南浔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六、安吉县中南酒店
督办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七、未来世界(安吉)龙王山庄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八、长兴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中百一店大楼
督办单位:长兴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九、德清金宇大厦
督办单位:德清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十、德清士林镇旧木材市场
督办单位:德清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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