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关于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8 生效日期: 2004-12-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发布文号:

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05年1月5日开始,截止日期为3月10日,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 (2004年为3630名)。
  与往年不同的是,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项目大幅增多,分为以下四类: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2、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3、专项出国留学项目;4、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项目。项目不同,申请及选派方式也就不同。具体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凡符合《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或各具体留学项目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上述《简章》、《留学项目指南》、申请和录取办法以及申请表格等资料可从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查阅下载(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另提供书面表格和资料)。
  2004年我省申请人数为153人,录取67人(未含补录人数)。
  我省的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联系人:黄碧天,电话:37627706,传真:37627231),一般性咨询的回复及申请材料的接收整理等具体事务则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该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二楼,咨询电话:(020)37627213,(020)37628200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