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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自今年2月20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认真清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顺利进入处理整改阶段,有力地推动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促进了经营城市、经营土地工作的开展。近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提出进一步要求,特别强调要重点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现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园区)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作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全面清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名称、数量、种类、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规划面积,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按照国务院要求,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园区)。对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虽经省政府批准,但未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先行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完善审批手续。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政府批准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园区),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要依法处理。各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设立、扩建开发区(园区)的文件要一并清理,凡与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不符的,要予以废止。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建设、监察、审计、科技、经贸、外经贸、教育、旅游、地税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清查开发区(园区)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核实开发区(园区)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已征用土地的用途是否改变,农民安置补偿是否落实,是否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等,并提出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报省政府审定。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计划、监察、建设、审计、农工办、农业、科技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清查开发区(园区)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是否符合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的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有无违反和随意调整规划的情况;城市规划管理权是否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等情况。凡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要立即纠正,并依法规范。此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发展计划、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
  以上工作于200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控制设立开发区(园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规范开发区(园区)设立审批为基础,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积极保障产业用地,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在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严格开发区(园区)设立审批。严格控制设立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园区)。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集中。按照保障用地、集约用地、加强管理的原则,立足于盘活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保障工业项目依法及时集约用地。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工业、教育、科技和商贸等项目建设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开发区(园区)的名称。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扩区、改变区位、升级的审批,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开发区(园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开发区(园区)用地要纳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地按照“事权集中统一,体制理顺到位”的要求,坚决纠正违规供地主体,加快建立市对区、县对乡镇国土资源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确保政府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到位的市、县,10月底前落实到位。任何地方都不能以开发区(园区)特殊为由有所例外。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各项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对划拨用地要严格使用范围,严格标准和用途管理,特别是对原划拨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要严格管理。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要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确保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严禁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省政府督办室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对前阶段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分类处置,依法处理,加快进度,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园区)存在的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以及非法定主体供地、突击审批和设立开发区(园区)的行为,尤其对边清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从严处理。对历史遗留问题,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处理,并逐宗登记备查,严禁弄虚作假和擅自扩大范围“搭车处理”。要加大开发区(园区)经营性用地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擅自将划拨用地、工业用地等改变用途作为经营性用地的,对经营性用地不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清理整改过程中,清缴的各种规费必须及时足额入库。
  此项工作由监察、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计划、财政、审计、省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参与,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延至今年年底。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认真研究安排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抓好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清理整顿开发区(园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经营土地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务于10月31日前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参加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将不定期研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开发区进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指导全省治理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组织力量,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国家联合督查组将于9月中下旬到我省督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和治理整顿工作。为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组来川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开展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8月中旬省政府将派出联合督导检查组,分片对市、州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方案随后下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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