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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移动通信定额发票更名及增加票面金额种类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5-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4]224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改移动通信服务定额发票名称及增加票面金额种类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将《浙江移动××分公司电话卡销售专用定额发票》更名为《浙江移动××分公司话费销售专用定额发票》,并增加拾元和贰拾元两种票面金额。
  《浙江移动××分公司话费销售专用定额发票》供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销售话费卡业务和话费充值业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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