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3]237号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
你校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依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的情况,并结合这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社会平均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的结果。经研究,现将你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住宿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包括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03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你校接到批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家长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