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0]158号
工业园区国税局、各市国税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发票管理处: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0)244号《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审对象
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的所有一般纳税人。九九年五月一日以后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年审手续可以从简。
二、年审标准
从事工业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O万元以下及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从事商业经营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含批发或零售销售额占全部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及前店后坊经营的纳税人)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年审时间
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从2000年5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
四、年审程序
一般纳税人除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要求参加年审的书面申请、《年审申请表》(一式二份)外,还需报送《自检报告》(一式三份)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年审资料。为保证年审质量,纳税人可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年审的各项涉税事宜。
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此由各市局、分局审批。
各地应于八月十日前将年审总结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统计表》报市局。
二000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