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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5 生效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特别是6月下旬以来,全市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暴雨天气,相继发生了合江县先滩镇危岩崩塌、合江县榕山镇金桂村小型滑塌、叙永县两河镇丰岩大桥土质崩塌等近100起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国办发明电[2003]2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突发性强,重在预防。防治地质灾害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部署、落实、检查等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减轻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损失,坚决防止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社。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要提前做好雨情预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密切协作,做好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开展此项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库安全渡汛;建设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交
  通、矿山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于玩忽职守,脱岗离岗,瞒报、谎报、缓报灾情,违规建设、采矿等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未进行危险性评估而批准建设、供地用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经发现自然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僻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也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有效防范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对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中的危险段、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落实专人监测,作好预报预警工作,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批转的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所作的应急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对山地、丘陵地区的交通沿线、农村居民聚居点、旅游景区以及高保坎、高切坡的建设工地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疏散路线、时间、疏散地、预警方式进行周密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临灾避灾措施,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危险地区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
  对建设工程和露天采场所形成的不稳定边坡立即全面检查和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坚决制止乱采滥挖,严防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四、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领导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查明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抢险救灾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要选择安全地带,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及时医治。

  五、加强宣传、群策群防
  要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地质灾害的宣传、培训工作。丘陵地区、盆周山区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认灾、报险、躲灾知识的宣传,大力推进“群测群防”,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能力。

  六、落实资金、确保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重大地质灾害的排危除险、避让搬迁、受灾群众救助等,确保防灾工作需要。
  各县(区)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乡镇,并尽快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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