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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开通运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0 生效日期: 2004-12-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221号

深圳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现已具备正式运行的条件。监察系统的应用,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建设负责任、有权威、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推动我市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通监察系统。现就监察系统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监察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监督
  政府各部门和全体公务员要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现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监察系统应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着“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自觉地把行政许可行为置于人民群众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之下,及时向监察系统提供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提高许可信息的报送效率,保证监察系统有效运行和监督到位。目前尚未与监察系统实现联接的个别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与监察系统的互联。

      二、强化行政许可责任制,严肃查处行政许可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每项行政许可事项要确定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完善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监察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监察系统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许可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落实投诉限时办理制度和投诉结果跟踪反馈制度。对行政许可超时限办理、利用审批权力“吃拿卡要”、不严格依法行政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要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还要进行通报和曝光。

      三、健全行政许可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以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为动力,完善工作制度,优化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改革许可方式方法,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联网办公,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理,使行政许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更加便捷和高效。
  监察系统联系人:彭新平、蒲飞燕。
  联 系 电 话:82001985。
  地 点:市民中心西区C5041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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