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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0 生效日期: 2004-12-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4]83号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新年元旦、春节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以爱国主义和拥军优属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双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大力宣传驻深部队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积极支持地方各项工作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革命伤残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为国防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引导和鼓励广大优抚对象继续发扬革命光荣传统,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各项改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的团结稳定,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
  节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要深入辖区部队驻地和优抚对象家中了解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就地就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或组织各种形式的军政军民座谈会、联欢会,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共度新春佳节。各级双拥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各种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拓宽拥军优属工作范围。

  三、全面检查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国务院、中央军委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探索和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军人抚恤优待新机制,使军人的抚恤优待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对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发放、兑现和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通过节日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节日期间,要结合“关爱行动”,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向优抚对象、特困群众、特困家庭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节日拥军优属活动既要热烈隆重、丰富多彩,又要俭朴节约、讲求实效,真正把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于2005年2月25日前报市双拥办。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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