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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停车场及道路停车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4 生效日期: 2002-04-04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02]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现就整治停车场及道路停车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对停车场及道路停车秩序集中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青岛市集中综合整治停车场及道路停车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或配合公安部门督促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市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相关资料。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排查无证经营或利用停车场(库)从事其他经营项目的行为,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市地税局负责停止发放擅自将停车场(库)改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的停车场专用发票。 
  (四)市物价局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开办停车场收费或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行为。 
  (五)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负责整治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的停车秩序。市公安局负责整治车行道停车秩序,市城管局负责整治人行道停车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2002年4月上旬,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综合整治的有关工作。 
  (二)4月中旬至4月底,对市区公共建筑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或擅自关闭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库)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对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道路和规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标线和设置交通标志。 
  (三)5月上旬,领导小组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情况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施划、交通标志设置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各部门提报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5月中旬至6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查出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7月上旬,领导小组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 
  (六)8月上旬,领导小组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方案,确保整治成果。 
附件: 
 
 
青岛市集中综合整治停车场及道路停车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树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汤吉庆 市建委副主任 
  张 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丛春雷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泗宝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何 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于敏之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王树柏兼办公室主任。 
 
 
二○○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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