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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绵职改[2003]2号

各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创园区、农科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配置和使用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速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范围及送评程序
  (一)凡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中在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单位所有制性质和本人就业形式限制,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份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亦可按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根据自身的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经职改部门审核后,凡符合送评条件的,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送评条件
  (一)送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备条件。
  1.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聘任期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或处分期限及刑期已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示后无不良反映。
  2.符合各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3.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或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条件及免试条件;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条件;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仍可送评。
  4.继续教育达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80 学时的要求。如在送评时因特殊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先评后补',但必须在当年内达到规定的学时方能获取任职资格并办理资格证书。
  5.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一定学术、技术造诣,取得明显成就,业绩突出,出版或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
  (二)送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
  凡符合必备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送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双学士的本科生,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 年者。
  2.学士学位获得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者。
  3.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双专科毕业生,聘任助理级职务满5 年者;或聘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1 年被评为优秀,聘任助理级职务满4 年者。
  4.大学专科毕业生,聘任助理级职务满6 年者;或聘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1 年被评为优秀,聘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者;或聘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2 年被评为优秀,聘任助理级职务满4 年者。
  5.中专毕业生,聘任助理级职务满7 年者;或聘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1年被评为优秀,聘任助理级职务满6年者;或聘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2年被评为优秀,聘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者。
  (三)送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
  凡符合必备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送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者。
  2.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聘任中级职务满5 年者。
  3.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专科毕业生,聘任中级职务满6 年者;或在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评为优秀,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者。
  4.大学专科毕业生,聘任中级职务满7 年者;或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1年被评为优秀,聘任中级职务满6 年者;或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2年被评为优秀,聘任中级职务满5 年者。
  5.中专毕业生,聘任中级职务满15 年者;或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2 年被评为优秀,聘任中级职务满12 年者;或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3 年被评为优秀,聘任中级职务满10 年者。个别系列突破学历的中专毕业生,须经有关学术、学会组织评定和选拔为县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业绩突出,聘任中级职务满10 年及以上。
  (四)送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
  凡符合必备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送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聘任期间,有主持解决复杂疑难重大问题的经历,年度考核至少有1 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并培养和带领出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必备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的要求执行。

 
  三、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聘任在相应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以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岗锻炼提高并充分发挥作用。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应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规定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及低聘、高聘、缓聘、解聘办法,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聘期已满的人员和新引进的急缺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任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一些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取不同的聘任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还可根据单位人才结构和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任部分兼职技术骨干。
  低聘、缓聘人员及因考核不称职或双向选择落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其未聘时间不能作为本级职务的任职年限。
  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情况必须如实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持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上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续聘、晋升时任职年限计算的依据。
  行政机关中评审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与工资挂钩,仍按公务员身份进行考核。

  四、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督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追求进步的有效措施。用人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约情况要严格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要按管理权限到市、县(市、区)职改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同时记录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分配、奖惩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凡不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都不得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依法开展好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能力建设得到提高和知识得到更新的重要途径。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继续教育中要担负组织实施和提供服务的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学习条件,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学习期内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努力结合本职工作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继续教育必须实行登记制度。经人事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或本单位按计划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可以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学时或学分,作为晋升职务时的依据。

    六、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制度
  职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单位在推荐、聘任等环节,一律实行公示制。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反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的,3 年内不得推荐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一)公示对象和范围。
  拟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和方法。
  从今年起,推荐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公布任职条件,公示拟申报人员名单及其学历情况、继续教育学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考试情况、聘任情况及聘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等。对公示无反映和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将公示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作为推荐晋升的必备材料之一。
  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对拟上岗人员名单应予以公示。用人单位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聘任。

  七、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和转岗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双师'或'多师'、破格晋升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和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服务体系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称号评聘经常化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绵职改(1995)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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