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3]91号
自贡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自贡市遂筠路至隆雅路连接线(北环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自交发[2003]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遂筠路与隆雅路的连接线(北环路)段长20.56公里(含三座共长543米、宽22.5米桥梁),按一级公路线形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1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从2002年1月25日至2003年7月24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该项目经四川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川正会审字(2001)170文审计认定,工程改建总投资为7916.7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800万元,地方自筹2496万元;有偿的投入为银行贷款4620.7万元。经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自亚审报字(2003)第011号审计,该项目从2002年2月至2003年1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345.85万元,偿还贷款157万元,支付利息89.49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自贡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2年1月25日起至2012年1月24日止。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五、收费站设置:在遂筠路与隆雅路的连接线(K4+80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现有公路职工选聘,限制在25人以内,着收费服装人员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和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对经省上批准同意的其它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省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和其他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厅、财政厅审核后批准。严禁超支挪用、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养护,支出年度计划按省批准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