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三外” 工作质量,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利用外资
(一) 排名考核内容
1. 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考核方法: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计划的县区,采用系数加权法计算当年度利用外资综合加权额,取前3名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计算公式:利用外资综合加权额=实际利用外资额×80%+合同利用外资额×20%。
2. 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考核方法: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计划的各省级开发区,采用系数加权法计算当年度利用外资综合加权额,取前3名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计算公式:利用外资综合加权额=实际利用外资额×80%+合同利用外资额×20%。
3. 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1) 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考核方法:完成当年度新批合同外资2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实到外资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2)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考核方法:完成当年度利用外资计划任务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增量比重等综合因素确定若干名。
4. 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1) 专业招商人员
考核方法:完成当年度新批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实到外资在8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全市各专业招商人员。
(2) 非专业招商人员
考核方法:完成当年度新批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实到外资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全市各非专业招商人员。
(二) 考核奖励办法:
1. 完成目标任务奖: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计划指标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奖励 20万元人民币。完不成年度利用外资计划任务的,不予奖励。
2. 实到外资超额奖: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计划指标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实到外资超额比重,并参考全省年度利用外资综合排名情况,评出一等奖一名,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 二名,各奖励8万元人民币;三等奖三名,各奖励6万元人民币。完不成年度利用外资计划任务的,不予奖励。
3. 利用外资单项奖
(1) 省年度“综合排名十强”奖:对列入年度省利用外资综合排名“十强”的县、区、省级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2) 全球500强企业落户奖:有当年引荐落户并被省外经贸厅确认、且已领取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全球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3) 增加就业奖:有引进投产时由县(区)及以上劳动部门认定在职职工人数达到1000人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4) 高新技术项目奖:有引进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5) 大项目奖:有引进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的,在该项目外资到位率达到50%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6) 配套项目集聚奖:有引进设立一个外商投资项目后,又累计跟进3个及以上与其配套外商投资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考核奖励对象为县、区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党政领导班子。
二、对外贸易
(一) 排名考核内容
1. 自营出口先进县区
考核方法:对完成年度自营出口计划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用系数加权法计算当年度自营出口综合加权额,取前三名为市年度出口先进县区。
计算公式:自营出口综合加权额=当年出口额×60%+出口增量×40%。
2. 自营出口先进企业
按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20家为市年度自营出口先进企业。
3. 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企业当年度进口贸易规模排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的进口部分除外;剔除进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5-10家为市年度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4. 外贸出口优秀业务员
当年度实现个人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且有盈利的全市各类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员。
(以上进出口数额均以海关数为准)
(二) 考核奖励办法
1. 外贸出口奖:对完成年度自营出口计划指标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超额比重, 评出一等奖一名,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二名,各奖励8万元人民币;三等奖三名,各奖励6万元人民币。完不成年度自营出口计划任务的,不予奖励。
2. 外贸进口奖:对进口实绩最大或进口增幅最大的县、区各奖1万元;完不成年度进口计划任务的,不予奖励。
3. 外贸依存度奖:对外贸依存度最高或外贸依存度增幅最高的县、区各奖1万元;完不成年度进 出口计划任务的,不予奖励。
考核奖励对象为县、区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党政领导班子。
三、外经考核奖励办法
对完成年度外经计划的县、区,按完成单项指标数给予奖励。完成全部指标(外派劳务人员、境外投资项目)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完成一项指标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考核奖励对象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
四、考评程序
由市外经贸局根据上述办法,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审定后予以奖励。
五、奖金来源:
三县由县财政承担;二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均按40%计发上述考核 奖,奖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