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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支撑作用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由“苕溪时代”迈向“太湖时代”,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2004年度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培育目标
  到2007年,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1亿元的明星企业。

  二、准入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预期目标,2004年确定的准入标准为规模大(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其中制造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效益好(利税总额超1亿元),并且发展后劲足(工业性投入较大,2003—2007年年均投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2004年当年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后年份,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准入标准另行确定。

  三、培育方式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区别对待、有利竞争。

  四、考核评定
  成立湖州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端伟、市经委曾国兴任副组长,市计委李建平、市财政局沈建平、市科技局唐耿夫、市统计局潘志强、市审计局陆剑英、市经委张国兴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运行状况和准入标准,年底考核。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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