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平均上网电价的请示》(苏镇电财(1999)6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精神,同时考虑到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核定你公司上网电量临时含税结算价每千瓦时为0.38元。 以上临时结算价格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