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能否冲减已领取单位补偿年限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5 生效日期: 2005-01-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5]5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穗社保中报(2004)106号)请示收悉。函复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但根据《关于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穗劳社医(2002)14号)第一条第(五)款,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在这段时间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能冲减其已领取的单位计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