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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谈月明
  副组长:方新旗
  成 员:王伯安(市政府)
  茅晋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杨新学(市财政局)
  孟 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邵 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新勇(市建设局)
  高勇年(市司法局)
  刘红庆(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沈新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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