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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正常商品流通秩序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绵府通告[2003]4号
近两天,绵阳城区及部分县(市、区)陆续发生食盐抢购现象,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安定民心,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特作如下通告:   一、食盐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盐业公司是国家指定的食盐批发专营公司。目前盐业公司货源充足,保证供应,不会涨价。
  二、食盐加碘是防止碘缺乏疾病的有效途径,但加碘食盐不能够预防、治疗“非典”疾病。
  三、食盐是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自行定价,各批发企业、零售商店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批发、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食盐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检查力度,对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涉及防治“非典”疾病的部分药品、器材及相关商品。国家已实行临时限价措施,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趁机涨价,扰乱市场秩序,一经发现,由各级物价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六、希望广大市民不要相信流言,盲目抢购,人为影响正常的流通秩序。
  绵阳市市场物价监督举报电话:1235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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