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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山湖水体水质保护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1 生效日期: 2004-1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水利局、松山湖管委会《松山湖水体水质保护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松山湖水体水质保护方案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科技共山水一色,新城与产业齐飞”的美好画卷是松山湖新城建设的主旋律,充分体现出融山、水、园为一体的生态理念,松山湖湖面景观是松山湖园区景观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松山湖园区招商引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松山湖水库水位不断下降,水质变差,根据市水利局2002及2003年水质监测结果,松山湖水质劣于Ⅴ类污染水体,湖底底泥也受到一定污染,湖面景观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保护松山湖水质,保持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此水体水质保护方案。   一、受污原因
  经调查,松山湖水质污染原因主要为:
  (一)外来污水污染。大岭山、大朗镇每天往松山湖排放大量的生活、生产污水,使湖水遭受严重污染。经调查,排污口基本分布在大岭山、大朗两镇,共有11个排污口(见附件)。其中大岭山镇排污口7个,经测定,东南片区的排污量较大,集中排入松山湖西南角金多港附近一带的水体,日排污量超过3万立方米;大朗镇排污口4个,位置较为分散,流量较小,其中最大的排污口在犀牛陂,日排污量约3058立方米。
  (二)水体水量减少。一是由于大朗水厂每天从湖中抽取10万立方米水量,使湖水水位远低于水库设计水位;二是由于松山湖水量的减少造成水体自净能力差。
  二、控污目标
  按照《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东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松山湖的水质目标确定为Ⅱ类,水体功能为:饮用、农业用水。
  三、控污措施
  (一)保证水量
  1.根据大朗、大岭山、长安、松山湖等地区的供水现状,结合松山湖的功能定位,尽快研究规划我市中部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一步论证松山湖湖水作为水库调蓄的可行性问题,保证中部地区的供水和松山湖水库水量。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市政局、松山湖管委会协助落实。
  2.植被保护。松山湖上游集雨面积内的开发要注意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坚持适度开发与养护结合,同时尽量避免地面径流的改变,避免水土流失。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
  (二)保证水质
  1.点源清除。对大岭山镇和大朗镇排入松山湖的工业污染源进行调查、清除、整顿。一是对经审批的点源,保证达标排放,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二是对无牌无证未经审批同意建设的点源,坚决关闭,由工商部门负责落实。
  2.截流污水。按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2003-2005年建设计划,各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均要到明年底方可竣工投入使用。为保证松山湖的水质不再受到污染,对于大岭山镇和大朗镇排入松山湖的污水,在松山湖园区及周边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实施如下截流方案,并视排污口的具体情况(见附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截流外排不处理。对于需要搬迁的村落的生活、生产污水,在安置房建成后,随着村落的搬迁,这类排污口也将随之消失。因此,截流而可不做处理。这类排污口主要有:
  (1)2号排污口。主要排放元岭村生活、生产污水,排污量约3007立方米/日;
  (2)10号排污口(佛新村部分)。主要排放大朗镇佛新村生活、生产污水,流量较少。截流工作由大朗镇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是截流并作临时处理,待各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再集中处理。对于计划纳入大岭山镇和大朗镇污水处理厂,而目前对松山湖水质污染程度较大的排污口,采用氧化塘对污水进行临时处理,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按规划纳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4-8号排污口均属于这种情况,排污口主要排放大岭山镇月山、大塘、杨屋和颜屋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污量约3.3万立方米/日。氧化塘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建设,明年4月底前完成。
  三是先截流,后做永久处理。对于规划中纳入大岭山镇和大朗镇污水处理厂,长期存在的排污口,按照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外围污水截流不排入松山湖水体的原则,由相关镇区自行截流到各镇区污水厂进行处理,并要求这部分截污干管作为首期截污干管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截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和设计,由大岭山、大朗镇负责实施建设,松山湖管委会协助,今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2006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
  由于距离污水处理厂建成还有一段较长时间,因此,需要先截流污水,提升至松山湖已建好的排污管网,排到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以外,待大岭山镇和大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再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大岭山、大朗镇负责。此类排污口主要有:
  1号排污口,主要排放大朗镇马蹄岗村的生活、生产污水;
  3号排污口,主要排放大岭山镇金桔管理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污量为2575立方米/日;
  9号排污口,主要排放大朗镇黄草朗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污量为1100立方米/日;
  10号排污口(佛子凹村部分),主要排放大朗镇佛子凹村的生活、生产污水;
  11号排污口,主要排放大朗镇黎贝岭村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污量为2316立方米/日。
  3.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已初具雏形,许多大型项目相继落户,为了有效保护松山湖水体,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迫在眉睫。要求松山湖园区规划建设8-10万吨/日(具体规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意见而定)污水处理厂,处理松山湖园区西北部的污水,同时规划在中南部与大朗合建污水处理厂,上述两座污水处理厂均纳入市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招标建设。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协助落实。
  4.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尽快划定松山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协助。
附件:松山湖污染调查图(略)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松山湖管委会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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