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献血领导机构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组织和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德清县为“湖州市2001一200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区)奖”。
希望受表彰的县保持和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