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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经济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名单及99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0 生效日期: 1999-10-20
发布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经济委会员
发布文号: 苏经资字[99]19号
各市经委(资源节约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市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工业局(计经局)、新区经贸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当前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规定,近期我市认定办公室对今年第二批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年鉴材料组织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公布如后(见附一、附二)。受省委托对认定合格的企业发放省统一印制的《认定证书》。
   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一:苏州市第三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略)
附二:99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略)   199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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