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建[2003]208号
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及《关于扩大县(市)、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市建开(2003)13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对县金地房产有限公司、县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家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局资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将审核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海县金地房产有限公司经审核符合转正条件,同意确定为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05年4月30日。
二、宁海县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核符合晋升条件,同意确定为暂定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04年10月31日。
三、同意宁波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为四级资质,有效期至2004年10月31日。
希接文后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宁海县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