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1999]213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根据苏国税发[1999]19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使税务案件审理进一步规范化,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组成、机构设置及审理范围明确如下:
审理委员会由施忠、周士清、杨鑫、孙建平、徐培元、王大年、钟美俊、周国平等八位同志组成,施忠同志任主任委员。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徐培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周国平、沈伟兴、狄载勇、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办公地点:苏州市景德路110号,联系电话:5240760)
市国税局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各市国税局和市区各分局上报的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以及定案有困难的疑难案件。
各市国税局应相应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并上报市局备案。各市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辖区内税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大案、要案以及下级部门定案有困难的疑难案件。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