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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30 生效日期: 1999-08-30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1999]213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根据苏国税发[1999]19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使税务案件审理进一步规范化,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组成、机构设置及审理范围明确如下:
   审理委员会由施忠、周士清、杨鑫、孙建平、徐培元、王大年、钟美俊、周国平等八位同志组成,施忠同志任主任委员。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徐培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周国平、沈伟兴、狄载勇、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办公地点:苏州市景德路110号,联系电话:5240760)
   市国税局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各市国税局和市区各分局上报的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以及定案有困难的疑难案件。
   各市国税局应相应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并上报市局备案。各市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辖区内税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大案、要案以及下级部门定案有困难的疑难案件。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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