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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政报赠阅和订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1 生效日期: 2003-11-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参照2004年《浙江政报》发行方式,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开始,向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免费赠阅《杭州政报》。同时,根据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要求,实行自愿订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杭州政报》作为市政府行政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利用《杭州政报》这一窗口和工具,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经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对法规政策的知情权及对政府施政行为的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杭州政报》的赠阅和订阅工作,努力满足社会对政报的需求。鉴于《杭州政报》免费赠阅的范围及数量有限,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做好因需要而扩大订阅的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对《杭州政报》的性质、作用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了解政报、认识政报,在不搞行政摊派的前提下,动员他们自愿订阅。杭州政报社要进一步做好编辑出版工作,全面提高刊物运行质量。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免费赠阅单位的上报、核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杭州政报》的签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各免费赠阅单位(含图书馆、新华书店、办事窗口)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杭州政报》的签收、保存工作,为群众查阅、利用《杭州政报》提供方便;邮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杭州政报》的订阅和投递等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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