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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9 生效日期: 2004-11-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210号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等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及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对我市建市以来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并完成相关项目的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成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计划,研究协调清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许宗衡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吕锐锋、市纪委副书记孙大卫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局、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房产局、监察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陈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一人并外聘三人从事办公室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从事具体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可根据清理工作需要另聘请1一5人协助开展清理工作。各区设立相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深圳市建市以来利用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土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区(县)政府差额投资项目,市、区(县)政府补助投资项目。

  四、清理工作分工
  (一)市、区工作分工。
  市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政府差额投资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市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市政府补助投资其余经济类别实体的项目也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市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市属国有企事业 单位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其余经济类别实体的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市政府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并负责市清理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收集各成员单位需向领导小组汇报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提供国土基金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支出的清单,具体指标包括:土地开发地点、开发面积、开发期限、开发资金;征地面积、赔偿金额。同时,负责提供国土基金投资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市政府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发展改革局及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负责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入库。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与市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资产的产权移交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核查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区清理工作参照市级分工原则进行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向各区提供市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清单。各区及市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清理工作方案,于2004年12月15前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原则上用一年时间清理,半年时间审核,再用半年时间对重点问题进行复核。为确保在两年之内全面完成政府投资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采取“滚动递进”的方式进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的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先行开展,并每一季度向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按时提交一批项目清单,供市财政局开展项目核对工作、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建设局开展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市审计局每一季度向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提交一批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的项目;市建设局同时向国资委、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提交一批竣工验收核查项目,供国资委、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市国资委、财政局每一季度完成一批项目的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的项目清单;各成员单位清理工作可交叉进行,同步跟进。各区负责清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上述模式开展。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联络沟通、问题汇总和上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是我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有利于顺利推动我市建市以来市、区 (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有利于摸清政府投资“家底”,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归还入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资产的管理。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各单位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促使清理工作整体推进。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完成。
  (三)规范管理,依法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七、工作经费
  2005年和2006年清理工作经费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各区清理工作经费参照市 有关原则解决。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等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及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对我市建市以来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并完成相关项目的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成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计划,研究协调清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许宗衡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吕锐锋、市纪委副书记孙大卫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局、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房产局、监察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陈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一人并外聘三人从事办公室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从事具体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可根据清理工作需要另聘请1一5人协助开展清理工作。各区设立相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深圳市建市以来利用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土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区(县)政府差额投资项目,市、区(县)政府补助投资项目。

  四、清理工作分工
  (一)市、区工作分工。
  市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政府差额投资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市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市政府补助投资其余经济类别实体的项目也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市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市属国有企事业 单位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其余经济类别实体的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市政府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并负责市清理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收集各成员单位需向领导小组汇报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提供国土基金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支出的清单,具体指标包括:土地开发地点、开发面积、开发期限、开发资金;征地面积、赔偿金额。同时,负责提供国土基金投资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市政府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发展改革局及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负责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入库。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与市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资产的产权移交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核查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区清理工作参照市级分工原则进行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向各区提供市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清单。各区及市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清理工作方案,于2004年12月15前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原则上用一年时间清理,半年时间审核,再用半年时间对重点问题进行复核。为确保在两年之内全面完成政府投资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采取“滚动递进”的方式进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的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先行开展,并每一季度向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按时提交一批项目清单,供市财政局开展项目核对工作、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建设局开展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市审计局每一季度向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提交一批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的项目;市建设局同时向国资委、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提交一批竣工验收核查项目,供国资委、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市国资委、财政局每一季度完成一批项目的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的项目清单;各成员单位清理工作可交叉进行,同步跟进。各区负责清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上述模式开展。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联络沟通、问题汇总和上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是我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有利于顺利推动我市建市以来市、区 (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有利于摸清政府投资“家底”,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归还入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资产的管理。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各单位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促使清理工作整体推进。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完成。
  (三)规范管理,依法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七、工作经费
  2005年和2006年清理工作经费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各区清理工作经费参照市 有关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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