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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部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7 生效日期: 2003-03-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3]62号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及门诊诊疗费的报告》(院字(2002)15号)收悉。为了满足不同层面的医疗需求,经研究,现将你院部份特需医院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
  1.母婴同室单人间  350元/床日;
  2、母婴同室双人间  230元/床日;
  3.妇科单人间  320元/床日;
  4.妇科双人间  180元/床日;
  5.母婴同室不再收婴儿床位费;病房内提供的陪伴床及卧具不再另收费。
  6.除空调费外,楼内其他共用设备不再另收费。
  二、特需服务门诊服务价格:
  1.门诊诊疗费  100元/人次(含挂号费);
  2.院内会诊费  200元/人次(含挂号费);
  3.特需服务门诊的处置费、检验费、治疗费、检查费等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提高两倍。
  三、医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兼顾好特需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既要使特需服务物有所值;又要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特需医疗服务供病人自愿选择,其费用不得纳入公费、社保、劳保、大病统筹等报销。
  五、本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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