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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5 生效日期: 2004-10-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4]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省属各单位,驻莞部队: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粤民电[2004]3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10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扶助对口帮扶对象为广西河池市。为做好这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扶贫济困”为主题,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突出“扶贫济困”的主题,要把这次捐赠款物支援贫困地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把宣传活动推进到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使捐赠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推动我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确保今年对口支援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二、募集的范围。今年的募集范围是全市各镇区、市府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省属单位和驻莞部队的捐助工作与全市同步,由市民政局组织统一接收、运送。
  三、募集衣物种类。这次捐赠活动以募集衣被为主,捐赠的衣被必须干净、卫生,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服、破烂衣被不予接受。
  四、接收运送时间和地点安排。镇区接收时间为10月21日至28日,接收的衣被要用市统一印制的包装袋,包装后先存放镇区扶贫物资仓库,上送捐赠衣被的时间、地点,由市捐赠办另行通知。
  各单位、驻莞部队捐赠的衣被,用尼龙袋或纸箱包装好(重量以方便装卸为宜),分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并于10月25日至29日送到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地点:东城区大井头振兴路162号,具体详见后附示意图)。
  五、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操作。这次捐赠活动,请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报道捐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镇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区、本单位的捐助工作,接受捐款捐物,必须向捐助者(单位)出具财政部门监制、核发的有效票据,并及时做好捐助公示工作。接收后,要登记造册,要将募集的款物如数按时交市捐赠办公室。(市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联系电话:2832535,2832536,联系人:张顺全、杨红、吴燕娴,市捐助接收站电话:2606288,联系人:翟启裕、钟雪梅、黄民峰。)
  请各镇区、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这次捐赠活动的书面情况及报表在上送衣被、款项时一并交市捐赠办公室。
附件:1、东莞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捐赠情况表(略)
  2、市社会捐助接收站示意图(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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